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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158号 二○○七年六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深化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基础,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资阳市2007 年第二次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位、有力、有责地开展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副市长田亚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周、市安监局局长陈扬前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成都机务段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见附件1)。协调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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