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222号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当前,正是防汛关键时期。为防御汛期突发性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防汛值班情况,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成员,要按同级防汛办公室安排的领导带班时间,做好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在带班期间,要随时了解防汛办公室工作情况、天气情况、雨情和水情等情况,保持全天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从容应对、果断处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
二、加强防汛值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水库管理单位、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机构,必须坚持每天24 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收集、汇报、传递天气情况和雨情、水情。如发生暴雨洪水和险情灾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
三、加强突发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7〕20 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自然灾害的信息报送工作,凡属报告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后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应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 小时。上报时须明确界定为“突发”。
报告方式为:全天通过市政府值班电话(0832-6655501)和传真(0832-6111097)报告,上班时间还应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0832-6110066)报告,涉密信息通过密码通信渠道报送。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防汛责任制度,加强防汛应急值守的抽查和检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