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资阳人”优秀文艺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215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驻资部队:
为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资府函〔2007〕18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文艺创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全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繁荣文艺创作,丰富文化生活,为构建“实力资阳、文明资阳、绿色资阳、和谐资阳”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07年起,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资阳人”优秀文艺作品奖评奖活动。
现将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把握创作主题,多出精品力作。在充分挖掘资阳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弘扬资阳民间文艺的基础上,紧扣时代主题、关注现实生活,围绕构建实力资阳、文明资阳、绿色资阳、和谐资阳,重点反映我市工业强市、畜牧强市、城市建设、惠民行动的重大成就,努力创作更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在充分展示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同时,繁荣文学艺术事业。各级各相关部门、文艺团体要积极为文艺工作者搭建文艺作品展示平台,引导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
二、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07 年1 月-10 月为创作及发表展演阶段;2007 年10 月上旬为申报阶段;2007 年11 月为评审阶段;2007 年12 月开展颁奖活动。
三、作品申报及评审
(一)设奖范围
1.作品类别: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文学作品、戏剧曲艺、摄影艺术和其它文学艺术作品。
2.首届资阳市优秀作品奖设奖50 个,经公平、公正、公开评定后,对获奖作品创作人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向更高层次的评奖活动推荐。
(二)申报要求
1.资阳市范围内作者创作的文艺作品或市外作者创作的表现资阳题材的文艺作品。
2.作品必须是1998 年以来至2007 年10 月底以前在市以上发表、演播、展出的作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可送作品小样(10 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