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推行“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等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履行领导责任;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履行技术把关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二、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基层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深入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关键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质监、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力度,指导、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进一步重视基层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点,及时研究,予以指导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监察水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引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协调配合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察。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和检测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检验工作,要落实定期检验制度,要把特种设备在用检验视为监管中的耳目,通过检验,发现隐患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凡是没有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验收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检测把关的能力,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服务。要加强检验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设备制造水平;要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工作,保证制造设备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00%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对新纳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范围的产品,要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相应行政许可;要建立隐患产品通知制度,发现生产的设备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