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和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创建“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284号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保险企业:
资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创建“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保险企业要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合作,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创建“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
(资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 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7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帮助农民增强应对意外伤害能力和推动农村建立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市保险行业协会研究,拟与县(市、区)、乡镇政府联合开展创建“保险村”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方案。
一、开展创建“保险村”活动的重要性
我市近87%的人口在农村,目前绝大多数村民没有参加保险,在遭受意外事故、因病致伤致残时得不到保险保障,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已成为农民致富的主要障碍或致富后返贫返困的重要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已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农村保险需求不断增加,广大农村的保险消费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必然会伴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当前一些保险企业已开展此项工作,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由于工作扎实,网点健全,服务周到,兑现及时,深受广大农民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