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资府办函〔2007〕323号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我市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2004 年开始,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目前只解决了2004 年以后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2003 年底前的部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市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资阳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明确范围,突出重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国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被征地农民类型采取不同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努力促进、扶持在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再就业。
(一)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川劳社办〔2006〕6 号)要求,制订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被征地农民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订单式、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效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