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加快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保障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必备的车辆、器材、战斗防护装备,对急需的装备应尽快解决。2007年12 月31 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一次检查清理,凡经费投入未落实到位的,必须落实到位。各乡镇要积极发展义务消防力量,落实群防自治措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新建小城镇和旧城镇改造时,要坚持高起点,严要求,保证消防设施一步到位。对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尤其是示范小城镇以及省确定的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制定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
五、强化节日消防,确保活动安全
时值岁末,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等重要节日接踵而至,庆典活动增多。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在重要节日前对单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尤其是灯会、文艺晚会、焰火晚会等重大活动,要严格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举办,不得擅自增加活动内容。对经审批同意举办的活动,要责成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特殊场所和重点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派出专人严防死守,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
六、抓好灭火救援,降低火灾损失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动现有力量,整合消防资源,充分做好“灭大火、打大仗”的思想准备。各级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技战术研究;要加强执勤备战工作,确保人员、制度、车辆器材、通讯“四落实”;要针对重点消防保卫对象和重大活动场所适时开展灭火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队伍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迅速出动,及时灭火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要以“119 消防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结合冬春两季消防工作的特点,针对本辖区火灾特点特别是火灾多发期和重大节日期间火灾多的实际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一批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一批整治不力、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文化及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到“三合一”场所、“六小”场所、社区、家庭、学校、乡村以及企业内部。各级综治、安监、民政、劳动、教育、文化、消防等部门要紧密联系,协调配合,突出加强针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和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冬春两季消防工作深入到广大农村地区,努力遏制农村家庭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乡村干部、治保人员向群众讲授消防常识,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