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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是一项严肃的行政纪律,是确保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维护良好工作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搞好政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做好全局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函[2007]147号)要求,现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对因公、因私离开当地的,必须按程序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应将请假的时间、外出地点、事由等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县、市、区长请假由市长、秘书长批准;市政府各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批准。
  三、请假人员返回后,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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