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重庆市电影管理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办发[2007]3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对1997年6月18日至2007年6月18日公布的180件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07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对《
重庆市电影管理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凡是列入本次“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或需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改”的政府规章,统一纳入今后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按立法程序逐步予以修订或修正。请相关立法修改项目的起草单位,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116号)要求,提出政府规章修订或修正案项目,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筹安排。
附件: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
1.
重庆市电影管理办法
2.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
3.
重庆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4.
重庆市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办法
5.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
6.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
7.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退休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