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运力结构调整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348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运力结构调整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运力结构调整投放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和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解决主城区群众“打的难”问题,满足和保障群众出行需求,使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主城区运力结构调整投放工作由市政府成立的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投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协同实施工作。
二、运力结构调整投放主要内容
(一)投放方式
本次出租汽车运力结构调整投放按照《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按照其现合法拥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数量,以一定比例配置一定数量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
(二)配置比例、数量
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配置比例为5:1,配置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数量在1500个以内。
(三)配置条件、要求
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基本条件为:在主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营出租汽车企业;企业自有主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100个以上。
基本要求: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不以任何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对主城区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户,给予一年的整合期,通过整合等方式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后,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
(四)配置经营权经营范围、使用期限
配置经营权为主城区(九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使用期限为8年,到期收回。
(五)配置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及收取方式
配置经营权指标实行有偿使用,每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年1.5万元,8年12万元,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