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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2008年2月底前,中安化工公司、平安化工公司、古城乳业公司污水处理工程要确保投入稳定运行;中电投神头第一发电厂、田仁乳业公司、应平化肥公司污水处理工程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太堡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须在2008年4月底前投入稳定运行;国家电网神头第二发电厂、大唐神头发电公司、朔城区化肥厂、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家岭矿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须在2008年8月底前投入稳定运行;同煤王坪煤电公司、同煤小峪煤矿污水处理工程须完成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二)加大生活污染削减力度。市及各县城须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加大天然气推广力度,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规模,拆除燃煤大灶和生活热水锅炉及集中供热服务区燃煤供热锅炉,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煤炭消费量;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进度,2008年5月底前,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须全部完工并投入稳定运行。

  (三)市及各县区要实行减排项目定点承包制,明确减排项目工程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资金来源,年初拿出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督促列入计划的减排项目按时开工,保证质量,及时投运,切实发挥减排效益。1月31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须将具体减排项目实施进度具体安排报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省局有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减排重点工程的动态调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按时完成减排月报和季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快速解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减排工程按计划工期实施。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政策,按照晋政函〔2008〕4号文件要求,坚决关闭朔州富华电冶有限公司2#、3#燃煤发电机组和朔州金荣热电公司1#、2#燃煤发电机组,取缔山阴石星化工公司一台6300千伏安电石炉,朔州朔能化工有限公司两台6300千伏安电石炉和朔玉建材公司水泥机立窑;继续抓好粘土实心砖、土白灰窑、燃煤倒烟窑、半焦炉、小洗煤等企业或设施的取缔、关闭工作。

  四、强化环境准入,严把环保准入关  

  (一)要全力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审批,同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和总量置换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县区和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县区及未按要求完成区域环评的工业开发区实施“区域限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和不按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不予批准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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