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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朔政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在燃煤电厂脱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投运、燃煤炉窑的整治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2008年是我市实现“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污染减排工作,加快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打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

  一、明确目标,落实项目  

  2008年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为: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万吨之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12万吨之内。2008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420亿元,增长12%;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人口增加5%。同时随着中煤格瑞特和山阴永皓煤矸石发电项目陆续投产,将新增排放二氧化硫2.0万吨,化学需氧量0.12万吨。今年,我市必须完成4.5万吨二氧化硫、0.3万吨化学需氧量的削减任务,才能全面完成省定减排任务。根据各县区和市直重点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企业(具体见附表)。各县区、各有关企业须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减排单位和项目上,并认真实施。

  二、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

  (一)加大重点行业的污染削减力度,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电力、陶瓷、集中供热、化工企业的SO2排放;以化工行业为主攻方向,削减化肥、轻工企业的COD排放。

  2008年2月底前,国家电网神头第二发电厂2#机组脱硫工程须完成168小时试运转,中电投神头第一发电厂3#、4#机组脱硫工程须在2008年3月底前、5#、6#机组脱硫工程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168小时试运转,7#、8#机组按照省政府《关于关停未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机组的决定》(晋政函〔2008〕4号)的要求从即日起实行停产治污。陶瓷、莫来石加工行业要继续推进煤改气工程,2008年5月底,所有陶瓷、莫来石加工企业须使用脱硫煤气或天然气,未完成改造工程企业一律停产。各化肥生产企业须在2008年开始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2008年必须要有50%的燃煤锅炉完成改造任务。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同煤王坪煤电公司、同煤小峪煤矿及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完成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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