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0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9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200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客观全面进行工作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各主管部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晋中市200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圆满完成2007年各项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对涉及农业农村的主要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制考核,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各县农业农村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分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精品工程评选三大块。
四、考核办法
市政府成立2007年“三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由市各主管部门作出初评,然后提交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最后名次。各部门所承担的考核项目和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农业局
1、农民人均纯收入综合考核。以统计数字为准,完成2007年市下达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计80分;增长额计5分,每增减100元计1分;增长幅度计15分,每增减1%计1.5分。后两项计满分后不再计分,总分100分。
2、粮食生产综合考核。粮食种植面积40分,增长幅度最高的县计40分,其它县按增减幅度递次减分;粮食总产量计50分,增加量最高的县计50分,其它县按增减量递次减分;粮食总产量创历史记录的加5分;全面、准确,落实、兑现粮食直补政策的县加5分,总分100分。
3、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考核。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13%以上,500万元以上规模龙头企业增长率达11%以上,带动农户增长率在11%以上,每项计2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计1分;以下项目为加分:有农业产业化领导组的加5分;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加5分;制定并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加10分;培育有亿元龙头企业的每个加2分,5000万元每个加1分;建立有龙头企业档案的加5分;能正常完成农业产业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计5分,以总分高的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