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一)底数不清。一是总量不清,省公路局测定的41.5万延米/13673座现有桥梁,是结合实施“十一五”村村通油路工程,保证每个行政村有一条油路的调查数据,没有包括通行政村的非油路公路的桥梁,以及通自然村公路的桥梁和机耕路桥梁。二是交通和水利部门分别修建的桥梁数量不清,尤其是二十世纪六、七年代兴修水利时水利部门修建的桥梁,由于历史原因,虽有文件规定交由县(市、区)管理,但都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也没有详细的调查统计数据。
(二)隐患较多。现有农村公路桥梁大部分建设年代较早、技术标准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路运输量剧增,加之管理不善,缺乏养护,原有桥梁不能适应当前交通运输发展要求,桥梁病害大量出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现有41.5万延米/13673座桥梁中,需进行加固维修或改造的有11.36万延米/3353座,占27%。
(三)任务繁重。“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我省35亿元补助资金改造3.5万公里通村公路,实现油路到村,但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农村公路桥梁改造支持政策,致使桥梁不能实现同期改造,出现新路旧桥或有路无桥现象,农村公路桥梁建设严重滞后于公路建设。按照我省实现油路到村目标,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条等级路的要求,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省需要新建农村公路桥梁约1万延米。
(四)资金匮乏。“十一五”期间全省11.36万延米/3353座需进行加固维修或改造的桥梁和需要新建的1万延米农村公路桥梁,总投资约19亿元(按每延米造价1.5万元估算)。由于危桥和新建桥梁多集中在欠发达和贫困地区,绝大部分县财力紧张,按照目前省补助资金强度,5年间省交通厅安排5亿元,省水利厅安排1.5亿元测算,尚存在资金缺口约12.5亿元。如果考虑以后改养路费为开征燃油税的因素,资金缺口会更大。
(五)主体缺位。虽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明确了农村公路桥梁的责任主体,但一些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重视不够,缺少统筹规划,建管养责任不到位。一是重视公路建设,忽视桥梁建设和管理,缺桥少涵,成为“断头路”,致使已经建好的路难以发挥作用;二是重建设轻管理和养护,大部分桥梁处于失管和失养状态;三是桥梁建设、改造投资单纯依赖上级补助,致使急需改造的桥梁得不到改造,新建桥梁也不能及时实施;四是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影响公路的畅通和农民出行,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难以形成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