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7〕25号 2007年4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将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列为民生工程,加以筹划解决,省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到2005年底,我省农村公路里程总计12.32万公里,其中县道1.32万公里,乡道4.37万公里,村道和专用公路6.63万公里。根据省公路局通达调查测定,全省农村公路桥梁总计41.5万延米/13673座,按公路级别分,县道桥梁8.9万延米/2761座,占21%,乡道桥梁16.1万延米/5462座,占39%,村道和专用公路16.5万延米/5450座,占40%。
(二)管理体制。多年来,由交通部门规划建设的桥梁,基本上纳入了公路建管养计划,由公路部门负责。水利部门建设的桥梁(多为补偿性桥梁),除水利闸桥外,基本没有纳入管养计划,处于失管状态。目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办法以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养护主体是县及以下政府,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中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水利桥梁(主要是桥闸)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体。
(三)桥梁投资。我省农村公路桥梁主要是由交通和水利部门分别投资修建的,省级补助投资占绝大部分,市县乡投资很少,其中水利部门修建的非闸类桥梁是采取水利部门一次性补偿投资的办法修建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此类桥梁水利部门基本上没有再投资修建。
目前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投资主要采取省级补助的办法,具体情况是:1省交通厅按照每延米补助6000元-10000元标准,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的县道危桥改造投资。2省水利厅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05年1000万元、2006年3000万元)用于安全隐患大、急需改造的由水利部门修建的闸类及非闸类水利桥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