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组织对农村学校、幼儿园、录像厅、网吧、旅馆、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个体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企业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油行为,督促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推行住房、草垛分离措施,将农村柴草等可燃物品集中存放在村外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做到村容整洁、消防安全。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放火烧荒。严禁违法设置小化工、小炼油、小加油点、小网吧等场所。严禁私搭乱建易燃简易建筑或未经许可组织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各村普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消防安全。认真做好农村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工作。对农村的消防检查指导由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负责,每半年不少于1次。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作用。各县(市、区)和乡级政府都要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地区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公安消防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专(兼)职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工作,设在各行政村的警务室要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别是乡(镇)安监站要明确消防监督管理任务齐抓共管。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民政、综合治理等部门要将农村消防规划、消防通道、水源、通信等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强检查指导。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责。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指导工作的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工作难度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门别类加以指导,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力量整体推进;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先在部分村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