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7〕27号 2007年5月2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为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实际出发,以当地农村消防工作需求为导向,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坚持“立足于防、宣传为主、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群防群治、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消防规划、防火管理和消防设施建设,抓好农村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覆盖全省乡村;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目标是推进我省农村消防工作逐步实现“七有七并”:有消防管理组织并落实责任、有消防联动机制并及时沟通、有整体消防规划并同步实施、有专兼职灭火队并发挥效用、有消防基本设施并满足需要、有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并深入群众、有检查督促并严格奖惩。
二、工作标准和内容
(一)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成立由当地政府主管同志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村委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
(二)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和创建平安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中。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内容,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专栏,刷写消防宣传标语,粘贴消防宣传瓷砖壁画,张贴《村民防火公约》,发放消防常识宣传单。夏收、秋收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村广播站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面的消防常识。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治保会要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各项措施,学会使用身边简易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火灾和自防自救能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习俗。农民群众熟知掌握消防“应知应会”:知家庭防火常识会预防、知家庭灭火方法会逃生、知火警电话号码会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