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发[2007]4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组成、各直属机构:
《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7年7月2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七年八月十一日
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转变,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市长助理按分工协助市长工作,负责处理分管事务,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