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要积极推动地震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积极推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形成部队、地方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组成的地震救援力量体系,2007年完成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的组建工作,为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专用技术装备和建设必要的训练场所。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市实际,借鉴石家庄、邯郸等市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经验,组织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建立覆盖城市社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地震灾害救助社会力量,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以省、市、县民政部门等现有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依托,适当补充抗震救灾所需工具和专项物资储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并纳入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物资调配计划。各设区市要依托城市规划和改造,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和已有人防工程等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完善地震应急支持保障系统。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民政、交通、卫生、通信、建设、电力、水利及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确保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九)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进一步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科学决策、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实现破坏性地震速报后快速响应,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1小时内有组织地开展救援行动,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为避免造成地震应急和救援等方面的管理盲区,中央直属和省直属单位应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外人员的地震应急工作。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地震灾害救援和协调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十)强化法制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要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教育、地震部门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要把省科技馆防震减灾展厅建成省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继续发挥唐山抗震纪念馆、邢台地震资料陈列馆、邯郸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每个设区市要建立一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宣传员。要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大篷车”,开展流动宣传。要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十一)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要大力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要大力推进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水平。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理论,通过创新,提升我省防震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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