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7〕61号 2007年6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一系列防震减灾要求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省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为构建和谐河北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地震安全保障,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提升我省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减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行科学决策,提高减灾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城乡和区域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立和建设地震监测台网,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其测震与前兆监测台网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要按照统一规划和布局,积极推进近海海域地震台网建设,确保我省地震台网对全省地域及对近海海域的有效监测。要加快对现有地震台网和台站的改造、优化步伐,尽快改变部分台站设施落后、观测环境恶化的状况,保证现有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转。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完善影响地震观测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地震部门应当明确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函告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涉及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依法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和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经济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大中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各级地震部门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部门,要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适应区域特征的地震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完善地震信息检测、传递系统,及时上报、处理地震信息,加强分析会商,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改变我省目前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比较薄弱的现状,积极研究探索地震孕育和发生规律。针对我省地震活动的特点,加强地震地质构造环境和地球内外环境研究,开展强震发生机理、地震孕育、发生过程的研究,提升地震预测水平,力争长期预测更加科学,中期预测成功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测有新的突破。完善地震预测决策和信息发布机制,坚持专家预测、地震部门把关、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测。要特别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震情保障,制订完善的专项保障预案,努力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