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来信人”提出的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和各种意见建议,负责对各类信件的交办、转办、催办、督办和检查指导。
(二)对市长热线责任单位办理“信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
(三)对“信件”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发“市长热线简报”,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引导“来信人”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五)调研、起草全市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六)负责热线工作人员培训和政务信息收集更新。
(七)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利用政府网络平台建立“12345市长热线管理系统”,实现“12345”市长热线网上实时交互、协同工作。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七条 受理范围为:市民对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其它服务类信息的咨询;对本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市民的各类求助;反映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等。
第八条 非受理范围为:各种恶意攻击性信件;内容重复、空泛或不具备答复条件的“信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等“信件”。
第九条 “信件”分类。根据“信件”内容分为: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四大类。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12345”市长热线来电的递交。公民可以通过座机、移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进入市长热线,市长热线收到“信件”后存入数据库备案,通过热线管理系统进入办理回复流程。
第十一条 “12345”市长热线“信件”处理。包括收件、办理、退件、督办和反馈等环节。
(一)收件。工作人员将接收到的信件,根据第八条剔除非受理范围的“信件”,将受理件按照“12345市长热线工作流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