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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345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 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 号)精神,为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普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普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行业统计信息交流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三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搞好这次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普查工作,对加强我市宏观调控,正确引导社会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产业普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既是推进我市统计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这次三产业统计普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开展第三产业普查工作任务
  (一)普查对象、范围
  1.普查对象:全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具体对象为:(1)法人单位: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2)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一、二、三产业法人单位附属的所有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注:包括挂靠单位)。(3)个体经营户:既包括在工商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也包括拥有相对固定场所但未办理有关执照(手续)的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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