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意见
(资府发[2007]78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农村耕地撂荒现象比较突出,不仅影响了粮食生产、制约了农民增收,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农村耕地撂荒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但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
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摆在当前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切实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既明确了广大农民承包耕地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承包农户的相应义务。各地要结合全市正在进行的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摸清家底,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村、组干部深入村社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流转和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了逐一登记、造册,与村社干部一起具体分析原因,商讨解决办法,制订推进土地流转和切实解决耕地撂荒方案。
四、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要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流转。对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耕地,可与集体签订协议,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管理和进行流转。各地要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项目配套等方式鼓励工商资本参与业主开发,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真正建立起促进土地有序流转,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