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
(资府发〔2007〕36号 二○○七年四月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 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资阳,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深刻认识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资阳的必然要求,是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破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批准各类发展规划的前置条件。
二、全面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都必须在上报审批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专项规划草案前组织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凡已经审批未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须补作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经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根据环评结论及书面审查意见修改调整规划内容。
三、严格依法开展落实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一)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承担编制相应规划的部门委托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所需经费在规划编制经费中列支。
(二)各级各部门在审批规划时,必须“环评在先,一票否决”,不得擅自批准未经战略环评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
(三)坚持先环评,后建设。新建、迁建的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必须进入已经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各级各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规划要求、超过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所有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都应当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厂等“三废”集中处置设施。新建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要严格执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三同步”制度,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