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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减少药品供应中间环节,规范药品购销渠道。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常用药品。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价格,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十一)依法监督,规范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实行行业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依法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资格监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按程序履行前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备案等手续,同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登记注册后方可执业,并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并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三级医院延伸举办或二级医院在医院内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对现有不符合规划布局和标准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撤并或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经注册后方可执业。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含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护人员),经变更注册后,方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全市实行统一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和标识、标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
  三、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市政府成立资阳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考核评估,每年对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纳入本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综合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医院,要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镇政府要主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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