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的比例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的配备应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制部门按规定和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具体情况予以核定。
培训规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现全员岗位培训。
任职资格。支持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的,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执业变更注册后,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经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后,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社区护理人员的初、中级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稳定队伍。各县(市、区)要制定配套政策吸引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原有离退休待遇不变。
发挥中医药优势。突出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推进社区中医药示范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按规定配备中医药人员,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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