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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潘口水电站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库区文物保护工作。由竹山、竹溪两县人民政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处理。
  五、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加强移民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
  (一)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申报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审批后,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计划。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严格移民资金管理。移民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预算和移民工程进度及时拨付移民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对移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移民资金安全监督网络,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移民要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各级移民机构和有关迁建单位,要建立健全移民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六、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
  省政府〔2005〕26号纪要所确定的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由竹山、竹溪两县人民政府会同市直对口部门争取落实兑现。加大对市政府有关部门与竹山、竹溪两县议定的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的督办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竹山、竹溪两县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推进。
  七、加强信访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认真处理移民信访,热情文明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答复,妥善处理。对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的要求,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坚决制止信访人以上访名义非法集会、示威、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办事机关以及无理阻扰工程施工、妨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无理缠访、串联上访、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组织者、策划者、煽动者,确保社会稳定。
  八、加强领导,确保潘口水电站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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