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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潘口水电站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一)实行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综合监理、合同管理,坚持招投标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确保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实行“五为主”的管理办法。即:农村移民以乡镇为主,集镇迁建以乡镇为主,专业项目复建改建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企业补偿迁建以企业为主,单位迁建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
  (四)实行移民资金和任务双包干制度。对竹山、竹溪两县切块包干。县可以对乡镇、有关部门、企业按权属和属地切块包干。超出规划、提高标准、扩大规模的迁建、复建项目,由迁建责任主体负责配套资金并同步到位。
  (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政策。所有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资金、项目都必须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移民资金审计制度和稽查制度,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安全。
  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做好潘口水电站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
  (一)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是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主要依据。要按照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和社会经济调查成果,科学分析测算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人口环境容量,广泛征求移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按照安置标准进行制定。库区有环境容量的要坚决后靠,没有环境容量的要坚决外迁。移民建房、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改建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要结合移民安置,深化改革,优化资源和生产力要素的配置,用好移民生产安置费,培植区域支柱产业,实现经济大发展。
  集镇、单位迁建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计划安排和行业规程、规范,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农村移民安置点的道路、供电、供水、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房布局,要按照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村、组组织实施。移民在规划指导下自主建房。
  (二)认真做好专业项目复建改建工作。按照“原标准、原规模或恢复原功能”的“三原”原则,制定有利于库区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合理的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等专业项目复建改建方案。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投资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筹措。对水库淹没引起库周居民生产、生活困难必须恢复和增加的人行道、机耕道、渡口、桥涵、供水、供电等设施,要结合居民点布局,合理规划和实施。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理调整库区和安置区农民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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