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4、坚持发展抓项目、重点求突破的工作思路。加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力度,扩大辐射带动面,增强工作实效。
5、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强执法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6、坚持开拓创新、分类指导。抓住机遇,开拓思路,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扶贫。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2、各县区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贫困问题。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规划,在“整村推进”中把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重点,优先选择适合项目。
3、组织实施残疾人财政专项扶贫、中央康复扶贫信贷项目,开展小额信贷、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的扶贫。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保障残疾人受益。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贷款到户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区实行直接将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核补给贫困残疾人贷款户。
4、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扶持、培养一批致富带头残疾人,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制定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标准和资金政策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促其健康有序发展。
5、各级政府及发改委、民政部门要将农村无房和危房残困户纳入当地小康住房建设、安居工程、异地搬迁工程、灾民建房、危房改造等规划,统筹安排,特殊照顾。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6、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和残联干部的带头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村,干部、党团员、致富能手包户等活动,广泛开展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帮扶工作计划,确保帮扶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