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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要加强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要围绕影响我市的干旱、冰雹、暴雨(雪)、霜冻、连阴雨和雷电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演变规律等科学研究和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开发;围绕气候变暖所引发的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以及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生态评估技术研究,特别要建立主要农作物和农业优势产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加强农业气象灾害规律研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对气象灾害及防御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证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管理、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综合探测、仪器设备、气象防灾减灾业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定西市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气象法律法规规定,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保护,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科学准确和灾害防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逐步增长。要把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方面的投入。特别要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县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当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与气象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灾情等监测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监、林业、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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