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有效地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气象手机短信、专业信息网站、社会公共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防汛责任人。广电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插播和滚动播出。同时要利用公众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各种移动媒体、互联网和农村有线广播网等多种形式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灾避灾办法。各级电视台要接收和转播气象频道节目,增加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出时间和频次。要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乡村气象预警网络的建设。各乡镇要把气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落实兼职气象员,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维护和灾情调查上报等工作。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甘肃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72号)和《定西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政办发〔2005〕133号)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政府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构、配备人影设备,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在雹灾多发区和重点保护区增设炮点,最大限度地减轻雹灾造成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抗旱防汛、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