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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定西是我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干旱、冰雹、暴雨(雪)、霜冻、道路结冰、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及生物灾害、森林草原大火等次生灾害也相当严重,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全市平均每年农业受灾面积达380万亩左右,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近一半。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现实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全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各类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以国家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为依托,以各乡镇所在地为基本网格距,加密站点,特别要进一步加密突发性灾害多发地或易发地站点,形成站点布局较为合理、监测内容基本满足防灾减灾需求的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部门要组织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监测,与水利、抗旱防汛部门配合,在干旱、山洪等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雨情、墒情及局地暴雨监测网络,增加观测站网,优化站点布局,提高监测预警时效;与交通部门配合,建设公路、铁路沿线的气象监测网;与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在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与林业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生态环境等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与环保部门配合,建立大气成分监测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气象监测网络,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风景旅游区、农业示范区、次生灾害诱发区等防灾重点区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气象、水文等部门的监测网络要实现气象灾害相关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发挥灾害监测的综合效益。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各级气象部门要以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霜冻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逐步实现对各类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诊断分析和动态滚动预报预测。要结合全市农业战略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布局,建立适合当地的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预报、预警系统,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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