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11月20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79号)精神,切实解决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主要目标。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和《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意见》(省委发〔2006〕63号)的要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鼓励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各类急需专业,到艰苦地区或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任务。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逐步建立起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导,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助学为核心,以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