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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进度和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严密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群众团体、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按照“明确政府责任,明确排查重点,明确排查任务,明确责任追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人员、责任、时限、经费、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一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全面排查,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出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落实计划,确保整改到位。二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各所属行业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认真履行动员部署、跟踪、督查、统计上报的工作职责。三是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四是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建立调度、督查、通报等监督机制。对活动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应上报而未报、应列入整治重点而未列入,以及整改治理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要突出高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谁签字、谁负责”的整改原则,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的彻底消除。要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举报机制;三是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整改督查抽查制度;六是建立协调联席工作会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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