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定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
在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划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条块结合的办法,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为切入点,强化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重特大安全隐患根治彻底,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工作范围。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十个行业和领域: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的安全隐患; 3、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贮运过程中的安全隐患;4、人员密集场所各类消防和火灾安全隐患;5、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铁路道口安全隐患;6、各类工商贸企业安全隐患;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8、农机、水利、建筑工程安全隐患;9、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隐患;10、其它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的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