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对教师的需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职业技能、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任教,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面向社会聘用专业课教师。要通过引进、选聘、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重点和骨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由国家财政、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要重点安排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参加。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制,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吸引专业技能人才、稳定人才、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有效机制。
六、深化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坚持多种形式办学,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要把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作为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办学的优先领域,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举办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增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活力。
七、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中心的统筹领导,进一步完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社会参与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管理体制。要加强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专项投入。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办学委员会,负责职业教育中心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制定规划、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在办学委员会领导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中心办学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职教中心办学,主动解决办学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针对资源整合后的实际情况,明确政策界限,进一步理顺相关人、财、物管理关系。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使重组后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教师队伍、办学经费、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省、市(州)各有关部门对此要给予积极支持。参与整合的办学单位继续承担原教育职能和培训任务的,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稳定原经费投入渠道,并保证逐年增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