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
(吉政发[2007]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吉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已有33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通过了评估验收,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但从总体来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还处于推进过程中。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是培养适应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县域经济发展人力资源支撑的主要载体。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基础条件;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需要;是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为我省的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服务。
二、明确和落实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目标和主要任务
各地要在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要进一步做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发展规划,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县(市)都要重点办好1所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创业孵化、扶贫开发、农村学校实用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推动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健康发展。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是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多功能办学实体,是农科教结合的重要载体。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坚持职前职后教育兼顾,多种形式并举,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增强辐射和带动能力。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在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形象,创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