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的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儿童、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咨询、孕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大中型医院要选派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大中型医疗机构支援、合作、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大中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四)培养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大力发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医学教育。依托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利用省内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我市社区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现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2010年前力争实现社区卫生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逐步推行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科医师平转为全科医师;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晋升中级职称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晋升高级职称时,由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全科医学组评审。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给予奖励,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创造条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各级政府要探索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测算财政补助数额;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用药品,要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最大限度的让利于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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