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消防安全宣传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消防服务组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市9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六)健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要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 入,为消防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消防业务经费(包括政府办专职消防队)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每年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并组织开展督导与考评工作,年底兑现奖惩。实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一票否决”制,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公安部61号令,不断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各系统要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落实好消防标准、规定和规范,督促所属系统和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地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建立奖惩机制等形式,不断完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一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要制定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法人代表的责任。二要坚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要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准建设,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和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准使用。四要加大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力度。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