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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市区违法建设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定西市区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永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景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景万忠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白如玉  市建委主任
      尚建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常正贵  安定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叶登科  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局长
      程 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安定分局局长
      李汉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秦少波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余宏理  市公安局副局长、安定区公安局局长
      李俊生  安定区城建局局长
      张宝晨  安定区凤翔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青峰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 哲  永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景万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1、定西市区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组织召开市区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
  2、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制定整治方案,衔接抽调人员,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对违法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归类、统计、通报,并协调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依法处理。
  3、市国土资源局及安定分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的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
  4、市建委及市规划局负责清理整顿违反规划、建筑管理方面的各类违法建设,负责查处违反建筑管理方面的违法案件。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各类违反市政管理方面和建设规划部门移交的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案件。
  6、安定区政府及其所属的区城建局、凤翔镇、两个街道办、各居委会、各村委会负责配合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入户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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