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市区违法建设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115号)
安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促进城市建设和谐有序发展,有效遏制市区各类违法建设不断蔓延的势头,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违法建设的范围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重点是市政府2006年第7号、第8号通告发布之后,在确定暂不审批私人建筑的范围内进行的违法建设。主要有:
(一)用地管理方面
1、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进行建设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
3、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的;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
(二)规划管理方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的;
3、未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
(三)市政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用场地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2、未经批准超期使用或虽未使用但逾期未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其它方面
群众举报或清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
二、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
从9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对市区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全面清查清理,坚决依法拆除一批非法占用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建设,彻底刹住违法强行建设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