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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科联发〔2007〕83号)


各市(行署)科技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省科技厅、教育厅。

  2007年10月16日

  黑龙江省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黑龙江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黑政发[2006]10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高黑龙江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黑龙江省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黑龙江省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市(行署)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大学科技园进行指导和协调;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撑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 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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