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工作政策法规,勤奋敬业、风清气正,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文明行业创建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组织、制度、活动、经费落实。
第十一条 综合效益显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做到职工有干劲,主业有精品,辅业有特色,工作有典型。
第十二条 道德风尚健康,文明诚信,行为规范,服务热情,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创新开拓,全力发展,形成风尚,并且成为具有特色的行业文化的重要内容。职工职业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阵地、有制度。
第十三条 管理科学有效。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道德规范与管理制度有机交融,文明行业创建制度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社会反馈、投诉渠道畅通,监督制度科学有效。
第十四条 办事制度阳光公开,规范有序。公开办事程序、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工作(服务)环境、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和社会满意。
第十五条 生活丰富多彩。职工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器材齐全,经常开展内容多样、形式新颖、群众参与率较高的文体活动,干部职工业余生活丰富、健康。
第四章 评选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隶属关系的原则,由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行业集团负责。全省评选和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十七条 评选实行达标申报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业务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八条 申报“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应符合第三章所列标准,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各市局申报的,须获得上一评选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或市级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称号;
2.省行业集团申报的,须获得上一评选年度集团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