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整顿非法经营。加大对农村无证经营网点和已关闭社会加油站的清查取缔力度, 坚决查处企业和个人未经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批准,擅自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行为,防止已关闭的社会加油站和农村网点死灰复燃,实现在全市内违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数量为零的管理目标。
(三)检查整顿非法贩运。通过灵活多样的市场巡查方式,堵截过境运油车等违规贩运行为,杜绝非法油贩私自储藏汽油、柴油,消除严重威胁自身和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防止非法油品渗入定西市场,确保非配置资源流入量为零。
(四)检查整顿非法储藏。加强对全市国家储备油库、企业油库和部队油库以及铁路小到站的检查,检查其是否无证违法储藏或代储成品油,检查是否被无证非法经营者租赁。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市、县区分别组建成立专门机构。对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辖区内的一切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成品油市场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查处和整改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针对在第一阶段中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重点地区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予以查处,严禁留有隐患。
(三)情况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31日):各县区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于12月20日之前上报市商务局。市上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汇总。
四、主要整治措施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行为。全市停止报批新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和消防要求、非法占用土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关闭或强行拆除。对未列入加油站建设规划和未经省商务厅批准,正在建设或擅自改建、扩建、迁建的加油站由商务部门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强行拆除。对拒不执行处理意见的,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土地、质检、安检等部门参加,在30个工作日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