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部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宏观协调工作,免费发放、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数据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信息提交及反馈;完善与相关省市建立的信息公告、数据共享、协查协管制度;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有关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咨询和宣传,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满足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能作用。要将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业主落实协助管理责任;办理暂住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严把年龄审核、户口登记和身份证办理关;要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开展以婚育状况摸底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积极配合计生部门进行流动人口入户调查,对发现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生育行为及伪造、买卖、骗取婚育证明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另外,对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的对象要严肃进行查处,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力争达到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投入水平。
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市场求职、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和劳务输出时,应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对用工单位、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劳务输转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起来。
卫生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优势,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督促各级医疗单位落实育龄妇女凭证孕检、凭证分娩制度和无证生育报告制度。在办理个体行医证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查验证明。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流入人口的监督管理。要指导各级建设部门在审批外来建筑施工单位进入城镇施工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房产、物业管理机构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查验证明,对于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要及时通告属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各级房管部门在审办租赁房屋手续时,要与社区管委会一起加强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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