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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近年来,我市流出人口每年在60万人左右,其中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有10万人左右。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村(居)委会必须认真履行户籍地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流出前的发 证、宣传与服务工作, 流出后的上门访视、跟踪管理服务和与现居住地信息交流反馈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要积极搭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平台,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职能,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提高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并要把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
  要全面落实合同化管理,与流出人口特别是重点管理对象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要强化办证查证工作,把提高办证、查证率作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源头,经常入户访视,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春节期间、农忙时节流动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做好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清理清查、办证验证、合同签订、“三查”、节育措施落实及奖惩兑现工作。对继续外出的,要主动上门服务,办理相关手续。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发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和有组织劳务输出领头人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等工作。各县区要在劳务基地和流出人口集中的地方,组织劳务人员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等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实现外出劳务人员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认真落实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不按时反馈信息的流出人员的流向、婚育生育情况进行举报,多渠道了解流出人口信息,实行群防群治。
  要与流入地共同确定计生服务定点机构。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到本县区流出人口较多且集中的省内县区,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确定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并定期出具和反馈计划生育证明,建立管理档案,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必要时,派人帮助组织检查,既方便群众,又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与省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的联系。省人口委在我省流出人口较多的城市建立了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各县区、乡镇要及时向流出人口宣传我省驻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的咨询服务电话和服务项目,并要加强与工作站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做好省外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的协查、协管和维权服务工作。要坚持跟踪管理服务。各县区对流出育龄妇女中的重点对象要及时跟踪管理,准确掌握婚姻和生育情况。要督促定期回寄服务证明,并加强与服务机构的联系,确保服务质量;对已生育而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外出育龄妇女,要确定专人跟踪协查,直至落实有效措施,彻底消除违法生育隐患;已造成违法生育的,要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信息交换平台、WIS系统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运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西北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平台”,及时交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对流入地提交的协查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共同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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