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信息产业办为我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在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省监察厅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省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
《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
《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要抓紧编制指南和目录样本,各地、各部门要参照全省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在信息清理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发挥带头作用,先行一步,为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示范。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