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为我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在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省监察厅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省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要抓紧编制指南和目录样本,各地、各部门要参照全省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在信息清理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发挥带头作用,先行一步,为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示范。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