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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


  (二十三)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各地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始终坚守“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两条基本准则,坚守生态安全的底线,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处理好管理与放活的关系。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责任制,依法严厉查处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七、创新林业管理体制

  (二十四)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的要求,推进林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逐步构建宏观指导、依法行政、管理高效、服务强化、运行有序、充满活力的林业管理新体制。改革后的林业行政、事业机构运转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十五)加强地方林业法规体系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林木和林地流转办法、林权证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林业行政执法由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林业内部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八、强化改革保障措施

  (二十六)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加快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步伐,维护林区稳定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正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内容、重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关系,加大主体改革力度,稳步推进配套改革试点,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发展,并取得实效。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强势推进。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改革任务、步骤和目标,将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加强指导和服务,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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