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解决林权纠纷。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农户之间纠纷组内解决、组之间纠纷村内解决、村之间纠纷乡(镇)内解决、乡(镇)之间纠纷县(市区)内解决、县(市区)之间纠纷州(市)内解决、州(市)之间纠纷省协调解决。凡有林权纠纷未经调处的,严禁核发林权证。各级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完善排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组中群众组织的作用。
(八)规范林地使用费的管理。林地使用费的提取和管理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遵循“村提、村用、民受益”的原则,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确定。坚决杜绝借收取林地使用费之名乱收费和违法集资。
(九)加强档案管理。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档案工作制度,搞好人员培训,配置必要设施,抓好各个业务环节,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的集中管理,建立规范、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十)增加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改革资金的投入力度。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级财政在原预算安排的基础上视情况再增加相应的经费,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加大林改工作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具体的补助办法,以林权证发放到位为标准,按完成村、组、户数或改革的宗地数和面积进行补助。
三、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
(十一)推进林产业快速发展。必须坚持把培育森林资源、促进环境改善和生态修复作为林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加大对低价值林分林地改造和对采伐迹地更新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及时恢复和持续增长。大力发展核桃、竹子等特色经济林产业,积极培育和建设以膏桐为重点的生物质能源林示范基地,继续推进林(竹)浆纸一体化建设,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鼓励发展人工种植药材基地,扶持一批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示范产业。积极发展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森林资源非木材产业、木材加工及人造板、竹藤、森林生态旅游等林产业。
(十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制定优化产业结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下、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木材加工企业。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培育和壮大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营规模大的木竹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省级的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加大对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链接配套,延伸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