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 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和 使用。同时,加大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5、严格执行限期治理。
对污染物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不得开工生产。对重点污染源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到2010年,实现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类企业排 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对于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 续的企业,环保部门要按违反环保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6、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环境统计要及时准确反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情况。加强环 境统计队伍建设,确保数据证实可靠。
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监测频 次不得低于相关要求。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
认真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以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环境统 计相结合,监察核算和监测统计相结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定。
7、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排。
严格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在全市开展绿色单位创建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以及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达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 好型社会的发展。
8、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资源和环境形势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弘 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保护环境的文明风尚。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境教育,形 成全社会共同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九、减排计划实施
1、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
2006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694.6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999.03吨 。以2005年为基准年,在不修正排污强度的基础上进行预测,则 2007年预测主要污染物在2 006年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3.56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新增为13.51吨。
按照“2007年主要污染物在2006年基数上削减2%”的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全市共需 削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37.44吨(绝对量),二氧化硫113.49吨(绝对量)。结合全市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确定2007年全市共需削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575.00吨( 绝对量)、二氧化硫115.33吨(绝对量)。
2、2008年、2009年、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
按照“到2010年,定西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0.6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在1.00万吨”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逐步 深入,2008年、2009年、2010年实施计划确定如下: